微山县交警大队、县武警消防大队所需交通信号灯及消防器材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微山县交警大队、县武警消防大队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其所需交通信号灯及消防器材等项目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 微山县交警大队、县武警消防大队 地址:微山县城区奎文路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14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微山县交警大队、县武警消防大队所需交通信号灯及消防器材等采购项目,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部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两年内有类似产品的销**业绩,完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其中信号灯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内容;
四、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时间: 2011年5月24日开始— 2011年6月2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另加邮寄费60元,连同采购文件费用汇至我方,采购文件**出不退。
报名地点:(1)微山县招投标中心(0537—8221679 联系人:孟鹏鹏)
(2)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143号省轻工业办公室九楼)
联 系 人:李娜 毛菲菲电话: 0531-83176306 13864018078传真:0531-83176307
五、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及采购文件领取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六、公开报价时间:2011年6月8日9:30(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微山县中行大厦六楼会议室(微山县城区奎文路中段) 七、其他:报名时供应商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以上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政府采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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