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 LZZB-WS2012-018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需环卫车辆等项目采购,A包:压缩式垃圾车、8吨洗扫车;B包:3吨洗扫车、餐厨垃圾车;C包:园林洒水车;D包: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垃圾箱; E包:挖掘机。具体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部分。注:供应商应对整个包项目货物以及安装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货物、安装和服务进行报价。
四、供货商资格要求:预申请参与此次谈判的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营业执照具备相应营业范围。
五、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3日开始— 2012年6月20日止,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
报名地点:微山县招投标中心(微山县中国银行九楼)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六、 公开报价时间: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公开报价地点:微山县中行大厦六楼会议室(微山县城区奎文路中段)
七、其他:报名时供应商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原件及以上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须出具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0537-3012381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采购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作说明
一、**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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